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来源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工信部联关于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等一系列关于规范化工园区的相关政策、意见、管理办法,化工产业及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一定要进入合规且经过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化工园区内。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目前拥有一定的化工产业发展基础,凭借资源优势,具备了建设化工园区的条件,且省级、市级产业发展规划了一些化工项目正待落地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2023年1月,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第二轮规划”),并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第二轮规划:化工园区位于水城经济开发区内,属于水城经济开发区的园中园,规划面积为2.71km2,包括东、西两个片区,化工园区主要是以发展煤化工为主导产业,配套发展以锰系新材料、玄武岩新材料以及适度发展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其他化工新材料特色产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受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负责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开展了相关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产业发展调研、规划研究等工作,同时根据《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编制完成了《水城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委托单位上报审查。
建设项目的特点
(1)总体目标:水城化工园区预计经过12年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建设成为贵州省和西南地区煤—焦—化—电一体化发展,产业链完整、生产技术先进、产业高端化、产品精细化程度高、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循环经济发展措施得当、基础设施齐全、公用工程配套完善、高效、绿色的化工园区。
(2)发展目标:2023年到2025年为企业及化工园区建设期,2026年到2030年,水城化工园区累计投资达到113.758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达到8.63亿元左右。
到2035年,水城化工园区累计投资力争达到155.008亿元以上,总产值达229.616亿元,每亩地产值565万元/年,实现利税总额达到18.724亿元左右。
(3)园区定位:依托园区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做优、做强现有骨干企业,着力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打造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配套发展化工新材料,使之成为西南地区特色鲜明、产业高端、安全环保、绿色低碳的高质量现代化工产业园区。
(4)规划时限:2023-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5)规划范围:化工园区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71km2。化工园区包括东西两个片区,其中东部片区由煤化工组团、化工新材料组团构成,西部片区则全部规划为煤电化组团。
东片区坐落于水城经济开发区东部,规划面积为1.9km2,北起双元路南规划次干道,南至尖山街道尖山村青杆林组,西抵开发大道,东至规划老鹰山主四路。
西片区坐落于水城经济开发区西部,规划面积为0.81km2,北起贵昆铁路,南至黔晟新能源,西至海螺水泥,东至贵昆铁路。
评价工作过程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承担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成了项目组,按照评价工作程序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组织技术人员依据项目基础资料,开展现场踏堪与评价区域自然调查,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规划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开展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同时对本次规划的目标、产业定位、发展布局、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综合论证,并与上位规划进行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预测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包括存在的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规划优化及调整建议等等。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园区已建或依托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包括设计规模、设施布局、服务范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效果和达标排放水平等,其中污水处理设施还应调查配套管网、排污口设置、污染雨水收集与处理情况;
(2)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重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开展情况;产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情况,主要污染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产业园区环境监管、监测能力现状,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或环境投诉)及其整改情况;
(3)分析园区资源(水资源、能源等)利用、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及碳排放对区域或相关环境管控单元资源能源利用上线及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碳排放总量的占用情况,评估区域资源、能源及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
Copyright (©) 2025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黔ICP备2022008968号-1 贵公网安备52010202003949号
技术支持:上海多安浦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友情提示:使用谷歌、火狐、IE8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