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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党(政)办公室
2022-11-18835 返回列表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负责安排院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各类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3.根据院党委意见组织起草院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4.负责安排各类行政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协助院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

5.负责全院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信息、政务监督、值班安排、文书档案、报刊、信函收发、文印和公车管理工作。

7.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9.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党政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10.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

11.做好后勤接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12.负责办公物资的采购和保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

13.负责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管理工作。

14.综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外部联系的综合管理事务,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

1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外部企业的联络与沟通,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外部企业的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

16.负责联系所在社区的日常事务。

17.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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